| 消防干事工作職責 |
1、認真學習、貫徹執(zhí)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、《江蘇省消防條例》和《學校消防安全管理》等消防法規(guī)。 2 、確定和熟悉校園內消防重點和要害部位,擬訂消防安全制度,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。 3、負責組建和管理義務消防隊,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消防技能演練,提高消防技能。 4、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調查處理火災事故,查明火災原因,追查事故責任人。 5、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專項經費預算方案。 6、實施日常防火檢查、及時發(fā)現火災隱患,督促、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,發(fā)現火災隱患及時下達“整改通知書”。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。 7、負責管理、維護消防設施、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,確保其完好有效,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。 8、組織開展消防宣傳,對教職員工、學生進行教育培訓,每學期組織一次對全校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,提高全體人員的防火安全意識。 9、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。 10、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,建立和保管消防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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