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病缺課登記、追蹤制度
為防止傳染病傳播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(guī)范》有關規(guī)定,特制定本制度:
1.校長為學校疫情總責任人,各班主任老師為疫情第一排查人,醫(yī)療管理辦公室為疫情報告人。
2.嚴格按照晨檢制度規(guī)定認真做好晨檢工作,班主任早晨對到校的每個學生應仔細進行觀察、詢問,了解學生出勤、健康狀況。
3.班主任在晨檢時如發(fā)現(xiàn)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、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,應在學生請假時認真登記,并將存在以上可疑癥狀的學生及時報告給疫情報告人。
4.班主任應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,對于因病缺勤的學生,應當了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,如有懷疑,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;如學生沒有按時到校,班主任應向家長詢問緣由,如是因病缺勤,應及時了解病情,補辦請假手續(xù)。
5.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,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志上,做到對傳染病人的早發(fā)現(xiàn)。
6.疫情報告人如發(fā)現(xiàn)在同一班級,一天內(nèi)有3例或者連續(xù)3天內(nèi)有多個學生(5例以上)患病,并有相似癥狀或者有共同用餐、飲水史時,疫情報告人應告知校長,并在第一時間向疾控中心和上級部門報告相關信息。經(jīng)確診為傳染病例后,按規(guī)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。
7.患傳染病的學生重新上課時,班主任應配合學校檢查其病歷,憑復課證明確認治愈且無傳染性后方可入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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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無錫交通高等職業(yè)技術學校
2017年11月28日
